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6〕34号
关于开展徐汇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社区学校及区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徐汇教育现代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徐汇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一:徐汇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二:徐汇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 先进 评选 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一:
徐汇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推进本区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本区广大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
二、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本区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社区学校。
2、区教育局下属的各直属单位。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本区教育局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和直属单位中直接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人员。
2、对促进本区教育科研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
三、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条件
(一)组织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积极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培养教育科研骨干和积极分子,发动、组织和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所属工作范围内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课题管理、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资料信息服务等工作,对教育科研
事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四)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取得显著成绩。
四、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条件
(一)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在教育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培训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果并在本市或本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五、申报名额
(一)先进集体:各单位限报1个。
(二)先进个人:各单位限报1名。
六、申报手续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限额初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参照评选条件与要求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或经验总结。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推荐表,于2016年11 月30日前送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室(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各一式三份)。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评选过程
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报区教育局审定。
八、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徐汇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由区教育局颁发奖状和奖牌。
评选出的徐汇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由区教育局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附件二:
徐汇区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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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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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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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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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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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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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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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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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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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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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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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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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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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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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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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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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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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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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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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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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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