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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初中教育科研校级课题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03-26

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一、课题的选择与申报

1. 本校教职员工可以个人申报研究课题;也可以进行合作研究,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研究课题,需确定课题组长一名。

2. 课题申请人或组长从本校或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选择并确定适当的研究课题。

3. 原则上每位课题组长能够同时申报的校级研究课题为1项,特殊情况可放宽至2项。课题组长应填写《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并按时上交教科研室。

4. 校级课题采取随时申报,统一评审立项的运行方式。有研究意愿的教职员工可随时向学校教科研室提出校级课题立项申请,填写课题申报表。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统一的校级课题申报、评审与立项活动。

5. 校级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二、课题的立项

1. 校级课题的立项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由科研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2. 学校成立由教科研专家、校级领导、科研室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级课题评审组。对上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以及立项的级别的建议,并由校长室确定。

3. 凡获立项的校级课题,在推荐申报区级、市级及更高级别课题时原则上比其余另行申报的课题具有优先权。

4. 对于立项的校级课题,学校发放《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书》;并举行开题会议。

三、课题的实施

1. 课题组长是校级课题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课题研究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2. 各课题应制定本课题研究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包括实施目标、实施方法、研究成果,进度安排等。

3. 校级课题的研究必须认真实施课题的研究方案及其计划,积极投入科研实践,并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4. 以课题组形式申报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应定期进行学习、研究,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课题组的学习、研究活动应有记录。

5. 各课题应有专人负责课题档案的管理。档案资料具体指课题申报书、立项证明、实施计划、教案、个案、调查、测试、总结、汇报、音像材料、试卷、学生的有关情况、活动记录、课题成果等,应均有存档。

6. 各课题应在科研室组织下做好中期交流工作,向学校汇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区级、市级课题由上级科研机构组织进行中期汇报。

四、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

1. 到了课题结题阶段,各课题应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和财务清理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并填写课题结题报告书。

2. 各课题应根据申报书所陈述的结题时间按时结题,向科研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课题结题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中旬。

3. 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应向科研室提交课题延期申请,一般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

4. 课题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由科研室负责实施,由校级课题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鉴定。

5. 由校长室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发放结题证书。结题证书和研究成果将作为考核成绩和评奖的依据。

五、课题成果的奖励

1. 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积极撰写科研文章,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科研任务(经验总结、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自编校本教材、教学案例、教学一得等),学校视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予以一定的奖励。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评聘中予以倾斜。

2. 奖励范围: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立项的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科研文章;

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第奖者;在区级学术刊物发表的科研文章;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第奖者;获学校举办的科研文章评比中获等第奖者。

3. 奖励发放:发表论文(论著)或获奖者将其论文(论著)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交科研室登记、复印存档,科研室每学年一次呈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4.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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