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初级中学关于“对部分校骨干教师实施上岗津贴”的试行方案
(2002年第七届第一次教代会主要议题)
一.指导思想
制定本方案,旨在体现优质多得的分配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学校内部的活力,激励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师德师风,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强调优质教育,讲究教学效果,强化科研意识,通过创造性的工作,形成学校优质实效的氛围,提高办学水平。
二.分配发放津贴原则
1.贯彻优质优酬的原则,增加对校内部分骨干教师的上岗津贴。(比例根据教育局规定)
2.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方案的制定贯彻易于操作的原则。
4.方案中津贴经费由学校绩效工资部分投入。
三.发放津贴的对象
1.本方案中所指的部分骨干教师,主要是指校内属教师编制,且在教师岗位上的部分骨干,即在编、在岗且经考核评审被确定为“部分骨干教师”。
2.目前编制在南模中学而工作全部在本校教师岗位上的三位教师,也可以是本方案所指的对象。
3.下列对象不进入本方案“部分骨干教师”的评定
① 学校行政领导人员。
② 本校在编教师,但没有被本校聘用上岗的人员(包括外借人员、外调人员、内退人员)
③ 在本校工作不满两年(在原校是骨干教师和区骨干教师另行考虑)
4.特殊情况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在短时期外出学习、工作的教师),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或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四.分配办法
1.参与津贴分配的实施时间
凡被确定的“部分骨干教师”,上岗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一个学年,即每年的九月起至次年8月止。
2.上岗津贴发放数:根据教育局最新规定。
3.上岗津贴经费的处理:本经费专款专用,用于本方案。若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积余情况,使用权在校长室,但不得把积余经费用于平均分配或用于不属“部分骨干教师”范围者身上。
4.目前是南模中学编制的三位教师,可以被评为“部分骨干教师”。
五.上岗津贴发放中的扣发与终止
在发放“部分骨干教师”上岗津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决定,予以扣发、减少发放时间或终止发放。
1.终止发放
①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并造成后果的。
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③出现违规、违纪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④无故或借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扣发或减少发放时间”
① 因病假、事假的按下列办法扣发当月上岗津贴
病假:月上岗津贴全额数÷20×病假天数
事假:月上岗津贴全额数÷15×事假天数。(产假按病假方式扣发)。
② 因公外出、外借等而不在校内上岗,由校长室决定减少发放的时间。
3.“部分骨干教师”上岗津贴发放过程中,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的特殊现象发生而需处理时,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六.部分骨干教师的评定方法
1.部分骨干教师一学年评定一次
2.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承担对部分骨干教师的评定确定,校长负主要责任。
3.评审方法
① 根据学校制定的关于部分骨干教师的评定参考条件,每个教工可列出我认为的“部分骨干教师”名单,交校长室汇总。
② 以教师每次考核、教育教学(学年)任职考评,学年内各类评优工作及科研成果及教工列出的“骨干教师”名单为主要依据,同时听取部分教师、学生意见,经校务会议讨论平衡后,由校长向聘任委员会提出“部分骨干教师候选人”的名单。
③ 聘任委员会根据校长提名进行初审、初步确定“部分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
④ 由校长在教工大会上宣布聘任委员会初审初步确定的“部分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
⑤ 候选人在一定范围(班主任、党员、民主党派、组长以上干部、两处代表)和规定时间内作竞争演讲和材料展示。
⑥ 参加人员作差额选拔,初步确定“部分骨干教师” 名单。
⑦ 聘任委员会根据听取的意见,再进行复评,并且最终确定“部分骨干教师”名单和等级。并经校务会议审议后,由校长在教工大会上正式宣布。听取意见三天(工作日)。
⑧ 聘任委员会在初审、复评的过程中,应对校长提交的名单及等级两项内容分别进行审议,对有争议的人员或发放等级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投票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聘任委员会成员在初审或复评过程中,遇到评论本人时应回避。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本方案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自2003年9月1 日实行。
200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