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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谁负责?
作者(来源):K12新闻    发布时间:2006-09-19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谁负责?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记者 苏婷 王友文)近两年校园里发生的多起事故中,有些学生和家长将责任推到学校,让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极大的一个问题。对此,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人士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在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如果管理有过错,可能要承担学校管理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有些事故发生并不是学校造成的,还有学生的因素,也必须合理确认过错与责任认定。

    这位人士说,2002年教育部曾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学校内和学校活动中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责任的认定。根据民事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很多方面的法律专家论证,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而10部委联合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重在安全管理,预防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这两个规章在内容上是相互衔接的,一个重在安全管理,一个明确发生事故以后如何追究责任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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