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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不再交学费
作者(来源):K12新闻    发布时间:2007-03-21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刘铮)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矛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并对各阶段教育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农村小学和初中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代收费。

  

    在高中教育阶段,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在高校收费方面,发改委要求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等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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