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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初级中学学生须知
作者(来源):德育室    发布时间:2007-08-26

南模初级中学学生须知

 

校训

求真   求实    求新

校风

文明成风  管理有序

勤学上进  尊师爱生

教风

严谨踏实  悉心钻研

合作和谐  博学多能

学风

基础扎实  自律进取

个性发展  乐学善思

 

南模初中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一、校门值勤

1. 服装整洁,佩戴标志;   2. 立正姿势,主动行礼;

3. 问早问好,礼貌规范;   4. 严格检查,公正评分。

二、学生进校

1.仪表大方,穿着整洁,自觉戴好红领巾、团徽;

2.见到师生主动行礼问早问好;

3.自行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4.迟到、红领巾未戴、未穿校服者自觉登记班级姓名。

三、升降国旗

1.庄严肃立,听从指挥;

2.站姿端正,保持安静,行礼规范,国歌嘹亮。

四、学习态度

1.二分钟预备铃,做到安静迅速,书本文具放置整齐;

2.上课开始,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行礼问好后才能坐下;

3.上课迟到轻声敲门经老师允许后入座不能影响别人;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维,举手发言,声音响亮;

5.读写姿势端正不讲废话,不做和上课无关的事情;

6.作业书写工整、规范、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不抄袭,不迟交、缺交。

五、课间休息:

1.文明休息,安静休息、不追逐打闹、不在走道上跑跳喧哗;

2.待人礼貌、讲话文明、不讲脏话,使用礼貌用语,提倡讲普通话;

3.上下楼梯靠右行走禁止危险动作或不正当的游戏;

4.校内见师长主动让道点头示意,回答老师问话态度诚恳;

5.进入办公室要先敬礼问好,离开时与老师再见;

6.课间不准随意进出校门,午间出门需出示老师开具的出门条;

7.不带零食到校,校内不准嚼吃口香糖。

六、卫生整洁

1.个人卫生做到穿戴整洁(学校规定穿校服),仪表大方,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长发不披肩),不戴饰品。

2.教室卫生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地面、墙面、门窗、桌椅、黑板及板槽的干净。

3.包干区卫生做到“三落实”(每周固定时间打扫,专人打扫,专人检查)

4.人人都有维护校园环境美观、整洁的义务,不随地吐痰、乱抛纸屑、粉笔头等杂物。

5.不在学校各处随意乱涂乱画,保持桌面及校园墙面无污迹、无球印和鞋印。

七、体育锻炼

1.集队进退操场做到快、静、齐。

2.广播操做到队列整齐动作有力到位,姿势正确、精神饱满。

3.眼保健操,态度认真,坐姿端正穴位按准。

4.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服装鞋子按体育室的统一要求。

八、道德行为

1.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听从父母教导,关心孝敬长辈,同学之间互相谦让,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2.爱护公物、花木,不准用脚踢门、踢球,不准用清洁工具和教具打闹,损坏公物要赔偿;

3.文明用餐,爱惜粮食,不挑食,不浪费菜肴;

4.节约水、电,离校前关门,关窗,断电;

5.不吸烟,不赌博,考试时不作弊,自觉抵制有害健康的录象、书刊,不入游戏机房、网吧;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班级和学校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七不”规范,维护交通法规,成为学校的好学生,社会的好公民。

南模初中奖惩制度

一、       奖励制度

1.               每学年度按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分别评选市或区级“优秀少先队员”

2  每学年按5%以内的比例评选校“优秀少先队员”,按10%左右的比例评选单项积极分子。

3.               每学年度结业典礼对获得市、区、校“优秀少先队员”和各类积极分子和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4.               各级先进集体每学年度在班级自报材料的基础上,校级先进集体由年级组审核学校批准;市、区先进集体由学校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定。

5.               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每学年上学期为初评,下学期为正式评定。

二、       处分制度

1、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视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初犯还是屡犯,以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的态度,在听取班主任和年级组意见后,经校行政会决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      下列现象为违反学习纪律论处:

    以互对答案为借口,互抄作业,公开抄袭别人的作业本或将自己的作业本给别人抄,一旦发现,均应及时通知家长,如经常抄袭或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思想品德等递降一~二级,取消评优资格,严重的要给予年级处分。

    早操铃响后交作业为迟交,三次迟交算一次缺交,一周内缺交作业2次或以上,班主任应通知家长,对作业经常缺交或态度不认真者,有关任课老师应作减分处理,直到该学科平时成绩或学期总评为不及格。

    各科作业经常缺交,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思想品德等递降一~二级,取消评优资格,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测验、考试时作弊或串通作弊的当事人,一经查实,除考卷作零分处理外,并通知家长,学校对作弊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下列现象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事件,一经查实,即予严肃处理,视情节与本人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包括送工读学校)。

    在自己教室或闯入他人教室、教师办公室或在校外各种场所,进行偷窃活动;

    在校内称王称霸,制造事端,以强欺弱;

    为泄私愤,指使他人在校门口或冲入校内进行挑衅,打架及其它破坏活动,或结伴到学生的家门口、里弄寻衅;

    本校学生闯入其他学校进行违纪活动或寻衅闹事;

    在校内外传递或传阅黄色淫秽书籍和物品(包括碟片);

    在校内外抽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者;

    本人或结成不良团伙、帮派敲诈勒索;

    违反校纪校规,不听劝告或不接受教育,态度蛮横打击报复者;

    未经家长、老师同意,晚上随意留宿他处,态度恶劣教育不改者;

    其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事件。

4、凡受处分的学生均由校长室将处分决定向全校公布且通知家长,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学校档案及学生个人档案。

5、受处分学生经教育在一定期限内确有悔改表现,本人可向教导处提交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撤消处分,并向全校通报。

6、申请撤消处分的期限为:

    警告、严重警告须在三个月以后

    记过、记大过须在一学期以后

    留校察看须在一学年以后

7、受处分学生毕业时处分仍未撤消应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如实写明,情况严重的不能发毕业证书。已经撤消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不再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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