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冯志希“涉黑”团伙一案。冯志希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龙会”控制、利诱广州多名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与该组织犯罪,包括主犯冯志希在内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7月起,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冯镜威等18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冯志希、冯志钊直接操纵、控制冯镜威等骨干成员。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进一步网罗组织成员,利用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成长发育期和意志薄弱、可塑性大的特点,指使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
    为强化“组织性”“纪律性”,冯志希、冯志钊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他们还宣扬“组织纪律”,勒令组织成员遵守“服从指挥、忠于帮会”等内部规定,并对组织成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对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的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组织内部规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