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奖 励 方 案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鼓励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及自身进步显著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学校给予奖励:
1、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等级为良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名列年级、班级的前茅。
4、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班级、年级、团队组织交给的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有责任心,成绩显著。
5、在校期间,若被发现吸烟,该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也无资格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6、有奉献精神,善于与同学合作,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
7、自身进步显著的学生,需经全班同学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提名,班委讨论,班主任同意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由年级组长审定,教导处批准。
8、凡获得奖励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张榜公布名单,颁发奖品。
奖励办法:
本方案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以奖励。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