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2008年讨论稿 )
一、爱国爱岗,敬业奉献。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勤恳敬业,乐于奉献。严格执行教学五环节要求,主动落实课程改革精神。不参与任何有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形象的活动。
二、育人为本,关爱学生。
开发符合学生特点的校本课程,采取分层等方式切实做到因材施教。注重在教育实践中引导学生兴趣发展,提升审美情趣,发展学生特长优势,全面公正地对学生进行评价。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帮助学生解决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遇到的问题,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三、为人师表,勤学善思。
品行端正,衣着得体,语言规范,坚守以高尚的品格影响学生。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能主动真诚地与家长沟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求真创新,扎实高效。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培养、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主动研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等,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开发校本教材,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做研究型教师,力争在创建和谐校园中有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