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束机制,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二、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教育防范功能。利用校务会议、教工大会等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及全体教工进行思想务虚。
三、完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和及时查处纠正。对自查自纠、检查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隐藏,认真分析排查。如有查实,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及上报有关部门。
四、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