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财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财务报告。
五、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财务凭证、账簿,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七、财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或保管各种物品。
八、银行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两人分管。
九、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账,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
十一、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十二、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出纳员交接由本校领导监交。
十三、所有劳务费、回扣、折扣等收入均作为学校收入,列入预算外资金。
十四、不设“小金库”,不做帐外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