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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6-29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我校支委的职责和领导制度,提高支委工作效能,推进支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职责和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支委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3、讨论和决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讨论和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奖惩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校审批发展党员;

6、需要由支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制度

1、支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委员参加。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2、支委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务实,依法办事,确保全校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3、支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有关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除外。

4、支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会议主持人。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向缺席的委员传达。

5、支委会应有专人记录,所有记录专门保管。会议决定事项由校办公室抄告有关部门并负责督查反馈。

 

三、支委会议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执行议事制度,严格党内监督。

 

 

 

中共南模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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