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1、民主评议按党员先进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
2、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教育要联系实际。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为主。学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党内互评。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评议别人。党内评议后,要采取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的方法,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核。党组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5)奖惩兑现。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待“七一”评选“先、优、模”进行表彰奖励。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上报组织部审批。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以保持评议工作的良好效果。
中共南模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