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的所有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报告,都应当首先送计财部门。由计财部门统一归口、依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本地区的财力可能程度,提出可否开支的意见,然后实行分级审核的原则。
2. 学校的财务收支审批实行联签手续,数额金额300元以下的开支由总务主任签名审批,数额金额300元—10000元的开支由校长签名审批,数额金额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校长根据讨论的决定审批审核。
3. 未经审批、未经允许产生的开支,学校不予报销,费用由经手人承担。
4. 所有报销发票,应注明事由,有经手人、分管领导、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5. 物品采购,必须及时交校产保管员核定,并在发票上签收后才能报销。手续不符而报销的票据,一经查出,由财会人员负责追回已报销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