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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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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规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8

一、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工作。未预习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进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

二、    实验前应检查本次实验的仪器设备、工具、元器件及材料是否符合实验所要求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状态,若有不符合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除少数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外,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或其他的器材。

三、    实验时应思想集中,认真观察,仔细测试,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积极思考分析。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或伪造实验数据。

四、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做好有毒物质和放射源的防护。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五、    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水电、煤气和实验材料等。凡损坏、丢失实验仪器或器材者,均应填写报损、报失单,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    做完实验,须经教师检查实验仪器、工具、线路和实验数据,并在做好仪器整理和清洁工作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    实验后,要认真地做好实验报告,包括实验原理、步骤、结果、图线、数据处理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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