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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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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8

一、    实验仪器入帐、调拨、报废办法。

1、   各实验室从总务设备部门领取实验仪器,仪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来源、说明书,应存档保存。

2、   根据流水帐目,按照教育局统一编号要求,对各类实验仪器进行编号,并建立分类帐目,对固定资产,帐目要求作出标记。

3、   实验仪器如不合教学需要或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按规定审核手续进行调拨或报废处理,调拨或报废后,该仪器从分类帐目中注销。

二、    实验仪器使用办法。

1、   为了及时正确提供实验教室、实验仪器,各科教师在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之前要与实验员联系,以便及时安排;各科实验人员要熟悉各年级有关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主动配合教师做好准备工作。

2、   各科教师借用实验仪器要填写借用单,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实验室,并注销借用单;学生凭学生证借用实验仪器。

3、   实验仪器借用期间,借用人要负责保管好仪器,实验仪器如发生缺损、缺件、遗失等情况,借用人要填写实验仪器损坏单,说明原因,如属固定资产应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查,必要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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