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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服务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30

一、指导思想:

体现我校的发展内涵,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内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精神。

帮助他人,热心服务,在参与中体验,在体验中提升服务意识及我校师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关于对本校志愿者的定义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是由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学校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及教师所组成。

三、关于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服务定义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活动是由本校志愿者志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或资源,在不为己利,不取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设,服务社会等自发而进行的一系列服务于学校、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是由学校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党员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等组成。

四、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服务宗旨:

奉献爱心聚人心,服务他人筑和谐。

五、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服务口号:

践行志愿精神,争做时代先锋

六、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能力。

、活动原则:

自愿加入,自我督促、服务他人

八、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管理

1、志愿者信息造册登记,实行分类管理;

2、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3、对于活动组织有效,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队,将进行表彰与奖励。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学校将及时进行监督教育批评。

九、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服务要求

1、志愿者活动必须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志愿者活动必须服从学校及相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不得从事违反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3、志愿者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活动之前必须提前申请,经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的权力

1、参加各级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一、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2、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及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的形象。

3、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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