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办法,选出大队委员5名。
三、选票均盖有“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大队委员会”印章(否则无效),大队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按中队为序。
四、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大会的每位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如果赞成应在候选人的名字下画“√”,如果不赞成,则不作任何标记,选票上画上别的符号,均作无效处理。
六、选举时,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等于或小于5名为有效票,多于5名为废票。
七、选票上画的“√”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符号要正确。
八、大会设立总监票人一名(吴炫)、监票人两名(郑思思、刘欣雨),共同监督选举过程。
九、如果选举中发生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 少先队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