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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初级中学党内表彰激励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30

1、      党内表彰的一般种类和时间。

党内表彰一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2、      表彰程序和评选办法。

表彰工作应在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上级党(工)委确定表彰范围,制定评选标准,下发有关文件(表格);

基层党组织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传达上级表彰通知,并制定评选方案,采取党内外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推荐或评选受表彰对象,支委会初步确定受表彰对象并整理受表彰对象的事迹材料,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受表彰对象名单,填写有关表格,按上级党组织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表格和支部大会决议等;上级党(工)委考察审批并做出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并通过适当方式大力宣扬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受表彰对象有关材料入档(一般受表彰的个人材料入本人档案一份,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工)委各留存一份;集体材料上级党(工)委和基层党组织各留存一份)。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要把推荐和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3、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

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对他们的模范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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