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每个季度至少一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2、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员可以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
4、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按党委关于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按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时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5、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6、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中共南模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