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支委会会须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临时动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2、校支委会研究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校支委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
3、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校支委委员的意见或经校支委委员表决做出明确决定。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4、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校支委委员通过方为有效,讨论干部任免、重大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时须经应到校支委委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中共南模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