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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30

一、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各班每周班会课要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及学生出走、失踪等要及时报告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做到不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班、行政执勤等相关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保卫科要经常与辖区的公安分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外单位、其他部门组织的学生外出庆典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3)课间管理制度

      1、值勤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3、各班、门卫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    

4)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公安、街道、工商管理、卫生、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利用各种途径提醒教育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6)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政教处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政教处事先考察军训的场地,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7)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相关部门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外出活动用车需经徐汇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审批。

      2、每次活动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相关部门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要有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9)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10)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11)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12)校医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校医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校办验证后再销毁。

      4、校医不发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     

6、经常检查校医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8、对病情严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及时告知家长。

 

      

13)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14)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5)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6)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政教处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17)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政教处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18)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9)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学校依法管理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站学校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政教处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防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防措施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8、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9、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0、学生或教师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及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医务室、班主任紧急信息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办公室)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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