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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30

1)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校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及相关教师参加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生自习及上课时间内在班教师为该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班领导和执勤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课前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相关部门。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0、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2) 学校安全管理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等。

       

3)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B)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C)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D)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时,在班教师合理组织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进行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不得组织学生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4)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港、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年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5)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6)教学、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1、教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施教。

      2、学校实行课堂教学、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在班节次的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教师上课时应当清点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向当日班委会值日生了解情况,若学生不知情,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情况,班主任接到汇报后十分钟内作出积极反应,若发现情况严重,二十分钟内须呈报政教处。

      4、上课期间,若学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询问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5、非室外课的教学,原则上必须在教室内进行,根据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确需在室外进行的,任课教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呈报教务处批准。放任学生在室外活动而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出现学生安全责任应该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6、室外课只能在校园内进行,分组进行必须科学合理。因病不能参加的或不适宜某些项目训练的学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视线范围内休息。

      7、实验室里进行实验教学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安全规定。

      8、教师上课期间发现教学所用设施、器材等存在安全隐患,教师应当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接到报告的当日应到现场查核并报请学校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体育教学器材、设施存有安全隐患的,由体育教师直接向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报告。

      9、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工作人员属该部门的硬件设备的责任人,要随时巡查、排查安全隐患。该工作人员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提出书面报告。

      10、特殊时段的安全责任:  

      ①课间眼保健操时段由任课教师守侯学生做眼保健操,放任学生引发的安全责任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  

      ②提前放学所引起的安全责任,由该节课提前放学的教师负责。

      11、教师旷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在班教室,在其间发生的学生安全责任由在班教师负完全责任。

      12、教师在班时对学生存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发现了不制止或学生反应了情况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应由该当班教师负责。

 

7)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8)奖励与责任

      1、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A)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B)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C)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D)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E)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安全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年级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9) 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校会、汇演、班级主题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校医室或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在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0)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一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不良后果情况,把教学事故分为:严重(Ⅰ)、较严重(Ⅱ)、一般(Ⅲ)三等。

三 对是否认定为教学事故和教学事故的级别,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有不道德、淫秽的内容。

      2、擅自停课,或无故旷课离岗。

      3、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16以上。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或在体育课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5、有意或无意泄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下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评卷时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6、未经学校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或成绩证明。

      8、未经教务处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出租教室或体育活动场所、机房等教学场地、设施。

      9、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没有教案;或无相关的课件,材料。

      2、上课时恶意辱骂或体罚学生。

      3、教师上课携带手机并发出讯号,使用或接听手机,影响课堂教学。

      4.、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甚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5、丢失试卷或学生成绩。

      6、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7、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教学。

      8、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课堂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损伤。

      9、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学期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改的四分之一以上。

      10、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

      11、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12、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造成影响正常考试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13、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置若罔闻,致使考试纪律混乱。

                      (三)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穿拖鞋,穿无袖衣、低胸衣服或坐着上课(规定的特殊场所除外)。

      2、考试试卷出现错误,致使要重印试卷或考试中要逐项更正。

      3、未经批准,各次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交学生成绩到教务处。

      4、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5、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不完成教学计划。

      6、已到上课时间(打第二次铃),教师还未到位或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

      7、已到上课时间,任课教师还未到位;升旗仪式未按时到的。

      8、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9、不公平对待学生,以致课内与学生发生冲突。

      10、课堂上经常不用普通话教学。(英语课除外)

          四、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要求本人主动到教务处进行书面报告;对于主动报告并有认识的老师将给予较轻或不予处罚。

      五、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或对是否为教学事故有疑问的,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部门领导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六、教务处将作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事故记录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七、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之一。   

       八、对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受理,核实后于一周内认定;对有疑问和异议的教学事故、较严重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校长例会或行政例会研究讨论认定后,再作教学事故的处理。

       九、学校对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如下处理:

      1、一学年内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三次较严重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事故。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科组,处室在本学科组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校长室各一份备案,对发生较严重教学事故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累计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采取高职低聘或改聘等及其他相应处罚。

      4、出现任何一次较严重(或累计相当如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参加该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其所在部门若有一次严重(或累计相当如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不能参加先进科组或先进部门的评比。

                          

          

 11)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 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12)应急预案

      一、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安全预案

      1组织机构:

        长:郑芝英      

副组长:赵淑贤     

  员:郭继燕、曹晓红、余丽琴、沈琳、沈栋良、张明兰                 

      纪律保障:郑强          

后勤保卫:董网扣         

   医:谷庆卿

      2、预案内容:

      1)活动时间、地点、路线: 

2)参加人员:   服装要求; 

3)交通工具: 

4)饮食安排:  

      5)活动总负责人,各部分专项工作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  

6)应急药品、医护人员:

      3、具体要求:

      1)要在活动前制定预案;   

2)制定预案要具体,有针对性;  

3)责任到人,发生情况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我校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及时、迅速的抢救中毒人员,减轻受害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总务处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责部门,各部门为协作、配合。当遇到严重疾病流传、疫情等事件时,可参照本预案相关处置程序和措施执行。

      1.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主管副校长,执行指挥为总务处主任,应急人员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

      2. 应急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总务处派人核实情况,同时将情况上报所教育局,由教育局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3. 校医室应对食物中毒者进行现场抢救,将中毒者症状初步检查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送医院抢救。

      4. 总务处将食物中毒者症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迅速查清中毒或疾病原因。

      5.教务处、政教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渠道,防止事态扩大。

      6.学校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三、 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

      一、责任人:值日行政、年级组长、任课教师、保安人员。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人职责:

          ①责任人对所属责任负总责。

          ②责任人要对教学楼安全疏散技术作学习和宣传。

          ③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校园应急预案。

          ④责任人要熟悉、防范措施和器材位置及使用。

          ⑤责任人要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并组织好紧急疏散。

          ⑥责任人及时发现和排除区内的安全隐患。

          ⑦责任人要将隐患、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⑧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一旦发生紧急事故的应急方法

      1.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2.责任人与课任老师指挥学生疏散

      3.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4.应急小分队成员对受伤师生进行自救或送往医院救治。

 

      四、 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命关天,不得有丝毫马糊。根据“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预防杜绝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抵制火灾事故的能力,尽力消除或减轻火灾事故的损失程度,特制定此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一、火灾初期的处置步骤

      全体师生,特别是后勤部门主管人员、食堂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学校各个科室负责人、门卫值班人员和学校负责电路检修师傅要具备高度的防火意识,坚持经常性的检查,并且要牢记火警电话:119

      1〉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或遇有火灾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总务处报警,或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有关部门及时增援,以便尽快进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2〉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用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力争能够有效控制火情,尽量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在发现火灾有蔓延扩大,且一时无法扑灭时,应迅速组织引导师生及时疏散、撤离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疏通各种通道,为消防部门的人员、设备进入现场扑救创造条件。并与医院联系、学校总务处联系为抢救伤员和物资供应管理作好准备。

      二、重大火灾处置步骤

      1〉组织领导

      为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出现混乱局面,使灭火工作得到及时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各部门能积极配合,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校火灾救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学校主管副校长、各处室领导、各年级组长参加。下设: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保障救护组、物品管理组、现场协调组。

      2〉任务与要求: ①灭火行动组:由学校义务消防队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主要任务是:发生火情时能迅速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指挥消防队队员和广大师生进行救火。要求:务必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冲得上,救得出。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②疏散引导组:由教工团负主责,由团组织干部和各年级组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各班班主任配合下,迅速组织楼内人员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同时为即将前来增援的消防部门人员、车辆清除道路障碍、开辟通道,引导其进入有利地形,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③通讯联络组:由学校政教处和负责学校广播室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利用喇叭、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及时沟通联络,当好学校灭火救急领导小组的“眼睛”、“耳朵”。力争使其把人力、物力用在最关键的地方,确保灭火指挥机关通讯联络畅通,指挥正确及时。④水电保障与人员、物资救护组:由学校政教处、总务处组成。主要任务是:A、接警后立即通知电房断电。政教处要尽快组织人力、总务处尽快组织物力赶赴现场同校医对伤员实施救护,根据要求要及时联系医院和有车辆的单位,将危重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确保救火用水和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B、对从现场抢救出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

      三 、社会相关部门电话:

      110指挥中心:110                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中心:120

 

      五、 防台抗台紧急预案

      1、学校领导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台风前,检查学校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加固、转移等措施的防范。

      3、遇到灾情、险情,及时向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

      4、如遇连续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安全。

      5、加强教职工的宣传,提醒大家离校前切断办公室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做好暴风雨天气的用电安全、防风防潮、高空坠物等的防范工作,高档贵重设备做好防潮防湿的防护工作,以顺利渡过台风期。

      6、教师及时做好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7、学校保安加强台风期的校园巡逻,如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负责后勤的学校领导汇报。

      8、台风过后及时清理校园,确保师生安全顺利地上课、学习。

      

      六、学校事故应急救援

      1、学校根据实际特点,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教务处、政教处适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3、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向校领导报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学校领导接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4、发生火灾、危险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设、特种设备、大型集会活动、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时,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做好家属的抚慰工作。

    

1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1、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2、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教学楼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教育,由政教处、教务处及科艺体卫负责人主管。

      3、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课外活动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4、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5、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6、门卫安全、值班巡逻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7、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A)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B)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C)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D)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E)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常规安全工作:教导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在班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常规安全管理工作、门卫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食堂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A)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B)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科艺体卫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A)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B)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C)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总务处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A)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B)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C)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A)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加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B)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2、岗位责任人(各行政值日、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在班教师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巡视不够导致管理不善,致使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出勤清查制度。在班教师要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政教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政教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

      6、总务处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

      7、政教处和教导处领导没有督促和及时掌握班主任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8、班主任要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总务处、科艺体卫等部门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

      9、总务处对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

      10、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

      11、车辆进出校门由门卫负责管理,车辆管理不善,在校内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管理者责任。

      12、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13、教职工在值班、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数字资料、软件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的。

      14、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在班教师没有有效地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抗灾,未全力保护学生安全的。

      15、教职工在调离单位或在假期结束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学校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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