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1〕7号),《2011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徐教科[201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1年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考核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组 长:郑芝英
副组长:吕薇华
组 员:陈悦、周佳琦、张超、沈栋良、顾建华、高叶。
二、考试内容、结构和安排
201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均由学校予以评定。
(2)九年级第二学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以及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根据“沪教委体〔201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附件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评定。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第一学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以及七年级、八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由学校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三名以上成员,依据其日常体育考试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共同评定。
(3)学校日常考核将于3月14日前完成。
2、统一考试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在4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学校于3月7日召开初三学生年级大会和家长会,布置相关考试事宜,学生填写《2011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经考生、家长确认后,于3月9日交给班主任,学校汇总于3月15日下午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名单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于4月7、8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9、10日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地点和各校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3日进行补考。
三、成绩评定和报送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两部分组成,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学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14日在校内张榜公示。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确认后,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3于18日前上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备案。
四、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1、在本校就读,到外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由我学评定,统一考试成绩由本区予以评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本区中招办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的中招办。
2、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于3月18日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3、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4、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5、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全区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全区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五、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做到公正、公平,测试过程要公开透明。
2、学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未尽事宜参照市教委《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1〕7号)的文件执行。
附:2011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部分工作完成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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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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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 |
行政会议 |
确定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和学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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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午 |
初三班主任、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会议 |
明确工作部署和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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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 |
下午第三节初三年级大会 |
学生动员、发统一考试项目选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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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晚上 |
全体初三家长会 |
有关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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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
学生交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申报表 |
班主任收齐交体育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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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
日常考核成绩评定 |
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日常体育考试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共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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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
日常考核成绩公示 |
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内,学校接受学生对有异议的成绩申请复核的书面请求,并组织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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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学生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上报 |
以书面及电子稿形式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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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
日常考核汇总成绩上报 |
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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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
免予考试申请上报备案 |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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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8日 |
统一考试(游泳)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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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10日 |
统一考试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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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统一考试补考 |
缓考及往届、返沪学生。 |
附2:
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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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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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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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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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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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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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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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原因
及病史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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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
诊断结论 |
(由学校确认伤残鉴定或医疗单位证明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后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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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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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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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与
卫生保健教师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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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体育日常考核分数: 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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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办
意 见 |
体育日常考核分数:
体育统一考试分数: 招办负责人签章:
总计分数: 招 办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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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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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3:
2011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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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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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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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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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2——游泳200米
(请将相应项目的编号和项目名称填入左边的横线上。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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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50米跑、2——立定跳远、3——实心球
4——跳绳、5——引体向上(男)
6——仰卧起坐(女)、7——游泳(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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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垫上运动、2——单杠、3——双杠
4——横箱分腿腾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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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篮球、2——排球、3——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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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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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考生确认: 家长(监护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