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少工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年级推荐与校评优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操作程序,开展2012学年度南洋模范初级中学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个人评优工作。
二、评选对象
1、预初年级至初三年级的少先队员、少先队长和少先队集体。
2、初中二、三年级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三、评选名称
1、优秀少先队员:分为市、区、校三级。
2、优秀少先队长:分为市、区、校三级。队长包括大、中、小队长。
3、优秀少先队集体:分为市、区、校三级。
4、优秀共青团员:分为市、区、校三级。
5、优秀共青团干部:分为市、区、校三级。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等。
四、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 郑芝英 副组长:吕薇华
组员: 陈春艳 周佳琦 曹晓红 刘丽萍 郑强 徐萍 戴熠
五、评优名额分配
1、区级(包含市级):
(1) 优秀少先队集体:1个
(2) 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长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共4人(其中初三年级≤2人)
2、校级:
(1) 优秀少先队集体:8个(特色班5个,平行班3个)
(2) 优秀少先队员(中队人数<40人可评选1名,中队人数≥40人可评选2人,共30人)
预初年级:8人 初一年级:9人 初二年级:6人 初三年级:7人
六、评选条件
(一)校级先进评选条件
1、优秀少先队员条件
全面发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市、区、校各级各类活动,寒暑假积极参加社区活动,表现突出。具有良好道德素养,以身作则,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2012学年度学科考试中成绩良好。
2、优秀少先队集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在2012学年度行为规范各项检查中名列前茅。积极参加少先队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中队集体。
(二)区级先进评选条件
1、优秀少先队员(队长)条件
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少先队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承担和完成少先队组织交予的任务,模范遵守少先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或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中国少先队雏鹰行动”,创造性开展雏鹰争章活动,成绩突出,特点鲜明,并德、智、体全面发展。
2、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条件
除具备以上优秀少先队员的条件外,积极履行共青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承担和完成共青团组织交予的任务;积极开展或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教育活动。
3、优秀少先队集体条件
具备“五好”(组织好、工作好、活动好、阵地好、制度好)基本条件。
(三)市级先进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先进须满足以上区级先进评审条件。
2、申报市级先进个人、集体须有近三年内获得过市、区级同等荣誉称号。
3、推报市级优秀的初三毕业班学生体育成绩应达到2013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区测成绩良好及以上等第水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评选规则
各年级在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员(队长)、共青团员(团干部)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员(队长)、共青团员(团干部)的事迹全面、真实地提交给校评优领导小组。待讨论通过后,推荐结果张白榜公布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张红榜公布区级优秀名单,张白榜确定推荐的市级优秀名单,公示为5个工作日正式表彰名单。
八、评选程序
1、成立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确定“南洋模范初级中学2012学年度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员(队长)、共青团员(团干部)评优方案”。(3/21)
2、年级组内广泛听取意见,宣传布置评优工作。(3/21-3/22)
3、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商定最终推优名单。(3/22下午)
4、校内白榜公示推优名单(市、区级)。(3/25-3/29五个工作日)
5、准备推优材料。(4/1-4/2)
6、上报材料。(4/3)
共青团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总支委员会
少先队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大队委员会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