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3〕7号),《2013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徐教科〔201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3年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考核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组 长:郑芝英
副组长:吕薇华
组 员:陈悦、周佳琦、张超、陈春艳、戴熠、顾建华。
二、考试内容、结构和安排
2013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均由学校予以评定。具体要求按“沪教委体〔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于4月3日前完成学生日常考核成绩的上报。上报按区统一格式(见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一式四份,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2、统一考试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学校于3月25日在校园网上挂发《2013年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布置相关考试事宜,学生填写《2013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3月27日召开初三学生家长会,解读相关政策,经考生、家长对项目申报表确认签字后,于3月27日交给班主任,学校汇总后于3月29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汇总单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4月9、10、11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13、14日进行除游泳以外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7日进行补考。
三、成绩记载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和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两部分组成,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2、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29日前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确认后,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3日前上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
3、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的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备案。
4、在本校就读,到外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由我校评定,统一考试成绩由本区组织的统一考试予以评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本区中招办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的中招办。
四、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初审,于3月29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区招考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初三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7日进行补考,补考仅限一次。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可另定)。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五、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做到公正、公平,测试过程要公开透明。
2、学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未尽事宜参照市教委《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3〕7号)和《2013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徐教科[2013]2号)的文件执行。
附件:
1. 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时间一览表
2. 2013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
3.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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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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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会议 |
确定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和学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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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初三班主任会议 |
明确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发统一考试项目选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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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
学生交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申报表 |
班主任收齐交体育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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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27日 |
日常考核成绩评定 |
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日常体育考试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共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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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上 |
全体初三家长会 |
有关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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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
上交免考申请单,统一考试项目汇总后学生确认。 |
学生对自己的考试选项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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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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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选测项目上报, |
以书面及电子稿形式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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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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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学生对有异议成绩申请复核的书面请求,并组织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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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申请名单上报 |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经学校初审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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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前 |
日常考核汇总成绩上报 |
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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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10、11日 |
统一考试(游泳)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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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14日 |
统一考试 |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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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
统一考试补考 |
缓考及往届、返沪学生。 |
附件2:
2013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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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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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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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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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2——游泳200米
(请将相应项目的编号和项目名称填入左边的横线上。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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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50米跑、2——立定跳远、3——实心球
4——跳绳、5——引体向上(男)
6——仰卧起坐(女)、7——游泳(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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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垫上运动、2——单杠、3——双杠
4——横箱分腿腾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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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篮球、2——排球、3——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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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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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考生确认: 家长(监护人)确认:
附件3: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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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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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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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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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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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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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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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原因
及病史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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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
诊断结论 |
(由学校确认伤残鉴定或医疗单位证明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后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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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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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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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与
卫生保健教师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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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体育日常考核分数: 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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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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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办
记 录 |
体育日常考核分数:
体育统一考试分数: 招办负责人签章:
总计分数: 招 办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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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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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招考中心备案,一份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