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组(2006)13号
★
关于党员教育专项经费发放、使用的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现对党员教育专项经费的发放、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时间
每年9月,由上级党组织向各基层党组织下拨党员教育专项经费。
二、发放标准
按各党组织有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人数发放,人均经费每年300元。其中小学、幼教、机构党总支可在所发放的人均经费300元中预留150元集中使用,其余人均150元下发至各下属党支部。
三、党员人数核定
各基层党组织按每年6月底本单位有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人数上报党员数,并由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审核。
四、经费渠道
由计财科根据组织干部科核定的人数,将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下拨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在下拨人均经费300元的基础上,再相应匹配不少于25%标准的经费(此项经费要纳入本校预算)。
五、经费使用
1、党员教育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党员教育材料,包括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影视类教育资料等,以及参观教育基地(仅限于本市范围)。
2、各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及报销(须由校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组织委员负责党员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纪检委员负责进行监督;各单位财务按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经费的有关管理工作。
3、对于党员教育专项经费、党费收支情况、上级党组织下拨党员活动费的使用情况,党组织要在每年“七一”前向全体党员公布。
4、各党组织要合理安排、管理好党员教育专项经费,厉行节约。
六、其它
民办校的党员教育专项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即党员人均经费300元。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6年9月29日
主题词:党员教育 专项经费 发放使用 规定
抄送:区委组织部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