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科〔2014〕3号
2014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位育体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4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工作客观、公正、规范、安全和有序地进行。
组 长:沈建华
副组长:王 彤、倪志刚
组 员:阮惠琍、浦正权、杨伟明、钱 江、李东和、倪钟慧
特聘专家:王克利(卫生)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考核成绩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2、工作小组
根据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相关科室、教师进修学院、招考中心、青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中考体育的具体工作。
组 长:阮惠琍
副组长:李东和、朱星琦、沈正明
组 员:林 琳、高 蓉、王轶康、徐 程、舒 翔
总裁判长:林 琳
3、仲裁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组 长:郑凤英
副组长:张 缨
组 员:朱卫国、朱 炯
二、考试安排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学生日常考核由学校完成,具体要求按“沪教委体〔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各校于3月28日前完成学生日常考核成绩的上报。上报按区统一格式(见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一式四份,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稿)。经教育局组织审核后,教育局留存一份,退还一份给学校保存,另两份分别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
2、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项目分四类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各校须于3月25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汇总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单报出后不再更改,选测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4。
(3)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4月8、9、10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12、13日进行除游泳以外项目的考试,4月26日进行缓考考生的补考。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可另定)。考试地点和各校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往届初中毕业生和返沪生安排在4月26日参加考试,相关事宜请见徐汇教育信息网或咨询区招考中心。
三、成绩记载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和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两部分组成,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2、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25日前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
3、考生参加统一考试时,参加的每一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区教育局,一份由区招办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4、返沪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4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返沪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5、在本区就读,到外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评定,统一考试成绩由本区组织的统一考试予以评定,并将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四、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初审,于3月25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区招考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上述材料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6日进行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五、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2、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送考教师不得进入考试现场。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考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区统一考试期间,考试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并聘请区行风监督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市督导员的全程督考。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考生和家长有权直接向区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规定对违规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在体育测试期间,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站,咨询电话:54322165,监督电话:54665776。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
5、各校要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以取得各方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统一考试安排如有调整,有关信息会及时在徐汇教育信息网上发布(网址:www.xhedu.sh.cn)。
6、未尽事宜参照市教委《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执行。
7、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本实施细则具有解释权。
附件:
1. 2014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时间一览表
2. 2014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考核成绩信息汇总表
3. 2014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
4. 2014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汇总表
5.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4年2月28日
主题词:初中毕业 体育考试 实施细则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