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结核病防治
1.学生是结核病防控的重点人群。
2.新生入学体检必须接受结核病相关检查。
3.学校一旦出现确诊肺结核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包括学生和老师)应当及时接受筛查。
4.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应当遵医嘱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5.学生病例符合下述病情条件时,应根据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进行休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6.学生病例经过规范治疗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凭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复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千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7.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8.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