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23〕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的学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学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三)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岁以下学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持外国护照报名的学生参照其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报名条件另行通知。
(五)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和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由学籍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报名评估。
二、有关说明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24年5月7日仍有效。
(二)参加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等学校招生的学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完成报名的学生。
(三)参加报名的学生只限在1个区参加报名;学生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信息。
(四)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中招报名。
(五)符合本通知报名对象须为应届初三学生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往届学生,学生的初中学籍信息或初中毕结业信息需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查验核实。
(六)属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今后如需参加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以及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报名的,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七)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于在报名时使用虚假或失效的材料获得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学生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则取消其录取资格以及相应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八)获得2024年上海市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获得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考试的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上海市中招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库直接对接至中招报名库。
(一)核查报名材料
1.核查要求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学生部分证明材料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复印件进行留档。其余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进行核查、留档。本市各级招考机构必要时可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当场出示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进行身份扫码核验。
学生关键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为准;外籍学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签证护照信息为准。
2.核查时间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4年2月20日(寒假除外)。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键信息须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招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中招报名系统中进行修改。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结业证书等材料,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需提供初中就读情况等材料。学生初中学籍信息以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为准。
3.残疾学生评估要求
已完成中招报名的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确有意向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区招考机构核准汇总后提交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完成评估后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评估结果反馈各区招考机构。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3月2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必要时学校可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及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20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28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24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日程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 资格 | 相关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本市常住户口学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留档)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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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口学生 |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学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材料、出生材料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材料); 3.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学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 今后如需参加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以及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报名的,按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保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1.学生现属本市常住户口方父(或母)及学生本人户口证明和关系材料(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材料),其中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继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父母结婚证(需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等婚姻关系材料。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养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合法的收养证(需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等收养关系材料; 2.学生本人连续三年本市初中学籍;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办出),或者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材料。 |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学生户口本;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
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在沪台胞(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2.学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
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外籍 学生 | 学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学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材料)。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说明:1.《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24年5 月7日仍有效。
2. 本市户籍信息及《上海市居住证》等部分证明材料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 期 | 内 容 | 对 象 |
一、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2023年12月18日 至2024年2月20日 (寒假除外)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考机构、 初中学校 |
2024年2月22日至3月2日 | 全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学生 |
2024年2月23日至28日 |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 区招考机构、学生 |
2024年3月1日至2日 | 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 | 区招考机构、学生 |
2024年5月6日至7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补报名 | 区招考机构、学生 |
二、上海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2023年12月18日 至2024年2月20日 (寒假除外) | 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考机构 |
2024年3月11日前 | 各区向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 | 区招考机构 |
2024年4月9日前 | 向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申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 |
2024年4月10日前 | 向各区反馈申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教育考试院 |
2024年4月19日至20日 | 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 初中学校、学生 |
抄送:上海市教育教育院,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各区招办。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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