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9〕26号)的相关精神,现就2009年本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生推荐(自荐)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操作程序。
一、指导思想
1、鼓励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心理素质全面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能的优秀人才。
2、提高学生自我效能,形成学生自主发展、均衡发展的办学特色。
二、推荐生名额
根据规定,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
三、推荐生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
2、本人有被推荐愿望,且未参加自荐。
3、优秀少先队员酌情加分。
优秀少先队员( 队长、团干部 )加分标准:
(1)市级:加8分
(2)区级:加5分
(3)校级:加2分
(4)各学年所有项目只按照最高档次的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4、道德品质(由学生互评)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3)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
(4)对个人行为负责。
5、学习能力(由任课教师评定)
(1)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2)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已有的经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3)有对自己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4)基础型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拓展型课程学习评价优良。积极参加探究型课程学习,有过程有记录有实效。
(5)学习成绩优秀。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 =初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20% + 初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总分30%
+ 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分50%
6、个性特长(由任课教师评定)
(1)有较强的探究能力,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2)爱好广泛,自主发展个性特长,并在一定范围内展示交流,获得有关部门的特长认定。
竞赛得奖酌情加分:
(1)各类竞赛是指由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青少年科教中心、上海市科教委、上海市艺教委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竞赛(含由上述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比赛上海赛区的比赛)。全国类部级以上的邀请赛(指举办单位至少有一个为部级单位)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照市级竞赛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照市级竞赛三等奖计算、三等奖不加分。各类其他名称的奖项一律不加分。竞赛分学科类及艺体类两种。
(2)有资格加分的竞赛获奖时间为六年级9月1日以后(以获奖证
书为准)
(3) 对于同一学科的多次竞赛,加分原则为第一项全额加分,以后各项
逐次减半,即第二项按全额的一半加分,第三项按全额的四分之一
加分,依此类推。团体奖项按相应奖项等第的一半加分。
(4)所有艺术类及体育类竞赛只按照最高档次的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5)加分办法:
奖项等第 |
全国及市一等奖 |
全国及市二等奖 |
全国及市三等奖 |
学科类 |
8 |
6 |
4 |
艺体类 |
8 |
6 |
4 |
7、交流与合作能力(由班主任评定)
(1)尊重并理解别人的观点和处事的方法;
(2)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别人合作。
8、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由班主任评定)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心社会,具有社会责任感。能积极承担班级、学校和社区等各类社会工作。
9、体育与艺术表现(由德育处评定)
(1)热爱体育运动,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并能用各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
(3)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中的美。
10、相关说明
(1)如果学生在推荐过程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2)被本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三、操作程序
1、学校成立2009年“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生推荐(自荐)工作领导小组。
2、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生推荐(自荐)工作操作程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南模初中推荐生名额。
3、推荐生及自荐生报名(其中报推荐生的学生必须在班级内自我介绍,并通过学生互评),然后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
4、年级组考核,确定推荐生候选人名单。
5、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生候选人名单。
6、推荐生候选人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7、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经班主任同意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8、推荐生、自荐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南模初级中学 校长室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