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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通知单核发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8

学生违纪通知单是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轻,经教育后没有明显改正的,尚未达到警告(含警告)以上校行政处分行为的一种训诫方式。

1、通知单由年级组签发,并登记在册。

2、班主任接到违纪通知单后须立即和家长联系,告知违纪情由,协商帮教措施,

   促其改正以达到效果。

3、有下列行为的应核发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向年级组提出,经核实后填发。

1)、 经常迟到。

2)、 影响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 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

4)、 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 故意破坏校园环境,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6)、 违反离校规定擅自出校的。

7)、 不按规定着装,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8)、 违反电脑房及专用教室规定的。

9)、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

4、学生累计三次违纪通知给予年级警告处分。

 

                                                           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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