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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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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8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帮困助学工作,保证我校帮困助学工作长期、稳定、可靠的开展,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学生得到有效帮助,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帮困领导小组

组 长:郑芝英

副组长:赵淑贤

组 员:郭继燕、、董网扣、张璐、郑强、余丽琴、沈琳、沈栋良、张明兰

 

三、帮困助学范围对象及标准

   在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或减免,数额约为200--500元。减免项目包括素质教育活动费、保险费、校服费及其他。

 

四、帮困助学的申请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九月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帮困助学申请表》,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材料,经班主任核实后,交年级组长审批,再由未保老师汇总后交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备案。

2、学校在每学年的开学初对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建立特困学生档案,会同居住地所在街道未报老师确认核实,由学校帮困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帮困助学对象。

3、由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小组根据名册通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五、几点说明

1、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帮困助学学生(警告处分及以上),取消该生下一学年的助学金。

2、突发事件而申请临时助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

3、已享受政府相关政策或个人助学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4、本办法由南洋模范初级中学帮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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