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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级中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30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增加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制度性保障;是学生及家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教育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徐汇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学校收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要求,确保学生权益,确保生均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在“学生明白交费卡”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另设项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扩大收费范围与提高收费标准。

三、坚决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前要向学生或家长出示通知,讲明收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

四、规范对外籍生的收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所有收费钱款必须由校财务入账,开取收据,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自行收费与自行支配所收钱款。

六、各部门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和任何手续费。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不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不向学生推销任何书籍、复习资料、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各部门应严格把关。

八、坚决抵制各类回扣。

九、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十、学校每学期校务会、行政会等会议上必须就教育收费做专题自查小结,汇报本校执行本条款的情况。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

2008-3

 

附: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处罚

对本条例有违反者,本着违者必纠原则,根据违者不同情节给予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措施。

1、乱收或超出标准所收钱款必须在组织监督下及时如数清退,并作出检查。

2、在各类学校事务中如产生回扣或好处费等必须如数上交学校财务入账,如有隐瞒或瞒报,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3、年级组长、学校中层等干部明知有乱收费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及上报,也要追究其责任。

4、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要停职检查,并由学校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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