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校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相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芝英
副组长:陆忆娓 赵淑贤
工作小组成员:
工作人员:黄奇美、张嘉阳、郭继燕、张超、林薇、
董网扣、曹晓红
技术人员:朱顺杰、曹俊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部门对外公开内容经本部门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对于不合时宜或过期错误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备案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五)反馈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
电话:64734696,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考核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南洋模范初级中学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