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师资管理制度,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对相关工作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其目的是在各个学科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
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师知名度,切实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形成
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荣誉称号,
其依据是教师从岗位合格到成才的发展规律。为建立起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合理
发展的运行机制,各类教师不设定额,不受年资限制。
二、条件
第三条:骨干教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
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效果显著,曾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2、任本学科的教学2年及以上,了解并把握所教学科的全套教材的编排体系,教学的重点、
特点和难点。能根据学生和学科特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
习惯和主动灵活的学习方法以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成绩显
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较好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4、具有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在校内上公开课,每学年1~
2次,综合评价高。获得校级评优课二等奖以上或区级评优课三等奖以上。
5、具有从事课题研究的能力,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所写的教、科研论
文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在论文评比中获奖。
6、监控考超区平均或联考前3名。会考科目合格率达95%,优良率达85%。
7、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显著、在课外阅读、奥数训练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美术等方
面)、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的培养上有成效并在区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高尚的师德,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楷模,教育效果显著。曾获区级以上的表彰者优先。
2、综合素质、实际教学能力、敬业精神、教学业绩须代表我校教学和学术最高水平,是学
科教育教学及科研的核心,并在理论学习、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熟悉初中学段相关学科教材内容。熟练
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特别是现代化教学手段,科学而又艺术地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调
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思维,训练能力,效果显著,基本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
校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每学年能对外上1次以上示范课,并能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其中评优课获校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参与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
究,有2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在论文评比中获奖。
5、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显著。
6、监控考超区平均或联考前3名。会考科目合格率达95%,优良率达85%。
7、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突出、在课外阅读、奥数训练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美术等方面)、
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的培养上有成效并在区级以上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项。
三、职责
第五条:骨干教师职责:
1、胜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一定的
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拓展课及课外活动的教学与组织工作,并符合
一定的规范。
3、胜任指导实习生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科研工作,上公开课,作专题讲座,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5、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较好的
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拓展课及课外活动的教学与组织工作,编写校
本教材,形成自己的特色。
3、承担培养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任务。
4、指导开展教、科研活动,上观摩课,作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育科研论文。
5、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评定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申报、考核和评定,原则上每年5月份进行。同
年9月份命名,由校长室组织教导处、教科室和考核领导小组联合进行。
第八条:评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履行职责的情况,
填写申报表。
第九条:评定过程分三步进行:首先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一
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然后分学科对一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分项评分,最后由
评委组根据学科评审结果进行决议,评定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初步人选。
最后由校长室确定命名,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十条:要把评审过程变成全校教师展示自己才华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过程,激发教师努力向
上不断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学校对被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五、附则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从骨干教师中产生。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期满由学校考核
后重新命名。
第十三条:在有效期内,能履行好职责的,学校按月发放津贴。
第十四条:学校的各级骨干教师本应是教师队伍中的精英,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能力水平,
都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若有违反师德条例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学校安排的
教学任务、放松理论学习工作质量明显下降的,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命名。
2009年2月4日
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记录表
教师姓名 日期
项 目 |
完 成 情 况 |
1、在校内承担教学专业技能培训或学科专业学术专题讲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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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示范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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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园网学科网站上发表教学论文、教学按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日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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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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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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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学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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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各类实践活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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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设拓展课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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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建学校特色项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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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级各类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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