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初中学生德育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德育培养目标:以具有“情趣、优雅、大气”的素养和气质为育人目标,培养具有“自律做人、优雅处世、自主学习、自信成才”品质的现代人。
第二条 德育综合评价是考核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表现与养成教育。是学生学期评语品德
等第;评选优秀学生(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九年级推选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九年级推优生;判断能否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将科学、合理的品德评定贯穿于学生的整个中学生活中,以实现 “培养守法纪、遵公德、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肯奉献、能创新、懂环保、善合作、会关心、讲责任、重实践,有健康情趣、良好行为和生活习惯,充满活力和朝气的学生”为目的。
第二章德育综合评价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学生德育测评遵循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平时表现与特别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德育测评的内容遵循 “知行合一”的原则,即德育测评学年总成绩中包括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德育综合评价总分为120分。
(1)德育理论:掌握中学生应知应会的内容、《南模初中一日常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能知法、懂法。该部分的评分每学期一次。满分20分。
(2)德育实践:学生的总体表现和日常行为,包括五部分内容:课堂情况(学习态度、纪律和作业)、实践活动(劳动、社区活动、志愿者活动)、团结互助、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文明礼仪(出勤、尊师等)该部分的评分由各年级组负责,班主任具体执行,满分为100分。每月一次评分(六年级新生每两周评分一次)
第三章 德育综合评价的组织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 学生德育评定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德育处组织、协调,各年级组、班主任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生德育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法:
(1)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德育行为考核量化打分。
(2)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学生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完成作业情况、尊师等方面情况。
(3)校值周班、行政值勤人员、德育处负责对全校学生课余时间进行违反校规校纪的扣分及
好人好事加分,填写好通知单交年级组长或班主任。
(4)各班班长每日填写好班级课堂情况记录表和出勤记录表,每日反馈班主任后周五将记录交给德育处。
(5)班主任要定期向班内公布德育分得分情况。学期末班主任汇总,计算出每位学生德育行为考核分数。
(6)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末应填入成绩单,通知家长。
(7)德育测评总分低于班级一般水平,不能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8)毕业班学生德育学年总成绩不满总分的60%,不予毕业。六年级、七年级各占20%,八年级、九年级各占30%。此项事宜由年级组上报德育处审核,并报校务委员会审批。
(9)担任大队部、班委、团支部干部的学生,德育行为考核成绩达标分应在总分的80%以上,未达标者进行调整并由相应的组织教育强化。
第八条 贯彻此《细则》要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讲清道理,考核只是手段,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根本目的。
第四章处罚扣分因素与奖励加分因素
第九条 处罚扣分标准:
1、行政处分的扣分标准:通报批评--5分、口头警告处分—10分、警告处分—15分、记过处分—20分、记大过处分—25、留校察看—30分。(按次计算)
2、日常行为表现的评分标准:每项满分20分,酌情进行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实行,解释权归德育处。